離婚主要有兩種途徑,即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。相較于協議離婚,起訴離婚在辦理過程中更易陷入僵局,耗時也更長。下面來詳細了解起訴離婚所需的時間。
若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,那么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時就實現離婚。離婚訴訟通常適用簡易程序,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;若適用普通程序,審理期限則為六個月。
起訴方若未提供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,像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、家庭暴力、賭博、吸毒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,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。在此情況下,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另行起訴。
總之,起訴離婚所需時間受是否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等因素影響,可能一次起訴在三到六個月內完成,也可能需多次起訴。
有人認為家是講愛的地方,但當愛消逝,在離婚問題上就需講道理。好聚好散并非普遍現象,很多人會選擇起訴離婚。以下是起訴離婚的相關條件:
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。事實婚姻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公布實施以前,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。
依據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條規定,女方在懷孕期間、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,男方不得提出離婚。不過,女方提出離婚的,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,不受此限制。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,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,沒有新情況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,不予受理。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,沒有新情況、新理由,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。
總之,起訴離婚需滿足一定前提條件,同時存在男方不得起訴和法院不予受理的特定情形。
如果把協議離婚比作秒殺,那起訴離婚就如同一場拉鋸戰,需歷經諸多環節。以下為您詳細介紹起訴離婚的程序。
此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,主要審查證據、查明案情、分清是非、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,具體程序如下:
總之,起訴離婚程序較為復雜,需按法定步驟逐步推進,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雖然登記離婚已進入0工本費時代,但到法院打離婚官司仍需付費。以下為您詳細介紹起訴離婚所需費用。
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,由人民法院決定。具體費用如下:
律師代理費存在差異,優秀律師收費相對較高,普通律師則較為便宜,具體費用可與律師協商確定。當然,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不聘請律師。
綜上所述,起訴離婚費用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和可能產生的律師代理費,具體金額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。
夫妻間的婚姻關系分分合合較為常見,但往往會因孩子、財產等問題變得復雜,此時訴諸法院是較好的解決途徑。那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呢?下面詳細介紹。
總之,起訴離婚需準備好必備材料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,以保障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