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傳統觀念里,孩子通常隨父親姓,但離婚后隨母方生活的孩子姓氏可能會發生改變。那么,離婚后孩子能否改姓呢?答案是可以的。
我國《婚姻法》第16條規定:“子女可以隨父姓,也可以隨母姓。”一般情況下,子女出生后,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,所以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。
父母離婚后,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。若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,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,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;若一方隱瞞離婚事實取得子女姓名變更,另一方要求恢復原姓名且雙方協商不成,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。
離婚后若想改變孩子的姓氏,不經過對方同意,撫養孩子的一方無權單獨更改;即便更改了,對方有權起訴要求變更回來。
綜上所述,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,但需父母雙方協商一致,否則可能引發一系列問題。
參考權威站點來源:中國人大網(《婚姻法》相關法律法規查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