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登記所需材料介紹
在婚姻關系中,當夫妻選擇結束婚姻時,即便選擇方便快捷的協議離婚,也需履行相應手續。那么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什么材料呢?下面為您詳細介紹。
依據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,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登記離婚申請書時,需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:
- 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;
- 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;
- 雙方所在單位、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;
- 離婚協議書;
- 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;
- 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。
了解這些材料要求,能讓離婚登記辦理過程更加順利。
*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,僅供閱讀參考。如有不適,建議立即就醫,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、治療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