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后孩子監護權和撫養權相關問題解析
背景
過去,即便夫妻感情不和,很多也會湊合著過。但如今,更多人傾向于好合好散,選擇和平離婚。若夫妻育有子女,就會涉及孩子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問題。
離婚后孩子監護權和撫養權歸屬判定
監護權
離婚后,父母仍是孩子的監護人。新婚姻法規定,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,即夫妻雙方都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。
撫養權
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,主要原則如下:
- 一周歲以下的子女,判給母親撫養;
-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;
- 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,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;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,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;
- 哪方收入多,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,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;
- 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,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;
- 一方有不可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,不適合撫養孩子,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;
-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,要征求孩子意見,原則上按孩子的愿望判決。
孩子監護人的義務
-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。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,撫養、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,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,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,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、教育,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,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。
- 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,并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;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,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;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、管理和保護工作;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,不做有危險的活動,如游泳、滑冰、爬山等。
-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,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,要依法明確其他有監護能力和監護條件的人承擔監護責任,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。
總結
夫妻離婚后,雙方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并需承擔相應義務,而撫養權會歸屬其中一方,通常孩子較小時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更大。
*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,僅供閱讀參考。如有不適,建議立即就醫,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、治療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