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曬噴霧攜帶登機相關規定
夏天旅游常需攜帶防曬噴霧,但能否直接帶上飛機及不托運的情況受民航局要求和國際慣例約束,具體規定如下:
- 國內航班:旅客可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液態化妝品(含液體、膏狀、凝膠狀、噴霧等),每種限帶一件。液態物品(液體、凝膠、氣溶膠)需盛放在容積不超100毫升(ml)的容器內并接受開瓶檢查,超100毫升(ml)即使未裝滿也不能隨身攜帶,需辦理托運。
- 容器放置要求: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松置于最大容積不超1升(L)、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,塑料袋要完全封好,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,超出部分需托運。
- 特殊物品安檢:盛裝液態物品的塑料袋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;攜帶嬰兒奶粉/牛奶/母乳(需有嬰兒隨行)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必需液態藥品,應過安檢并向安檢人員出示證明,自行購買的液態藥品需裝在100ml容器內并放于透明塑料袋中。
- 候機區購買物品:在候機隔離區內購買的液態物品可帶上飛機。
- 國際、地區航班:旅客(含國際中轉國際航班旅客)可隨身攜帶容器容積不超100ml的液態物品(含液體、膏狀、凝膠狀、噴霧類等),盛放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1升(L)的可重新封口透明塑料袋中,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,超出部分需托運。類似物品如洗漱用品中的牙膏、浴液、洗發水等,且不能是易燃噴霧。
- 特殊標識規定:防曬噴霧上有火的圖標不可托運,沒有則可以,具體可咨詢當地機場安檢。
總之,攜帶防曬噴霧登機需嚴格遵循不同航班類型的相關規定,確保順利登機。
*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,僅供閱讀參考。如有不適,建議立即就醫,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、治療為準。